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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速递|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郑州市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21-07-29  来源:微信公众号  作者:转载

 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郑州市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

各开发区、区县(市)中小企业主管部门:
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、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,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,按照《郑州市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郑中小企〔2021〕48号),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拟组织开展2021年度郑州市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申报对象

符合《郑州市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认定条件的我市中小企业均可申报。

申报方式

申报采取纸质报送的方式。申报企业填写《2021年度郑州市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申请书》,并提交其他所需的佐证材料,报送至所在区县(市)中小企业主管部门。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。

初审和推荐

各区县(市)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初审和推荐工作,严格按照郑中小企〔2021〕48号所列指标,参考佐证材料进行初审核实,并提出推荐意见,于8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、推荐汇总表(含电子版)、企业申请书等纸质材料(一份)报送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经济运行处。

相关要求

1、各区县(市)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,广泛宣传,精心组织,积极推荐。

2、已认定为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“专精特新”且有效期未满的企业不在本次申报范围;有效期满的市级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需再次参加本次申报,未申报的其称号自动取消。

3、按照分层培育机制,今后推荐省级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原则上从市级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中遴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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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、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,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,按照《郑州市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郑中小企〔2021〕48号),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拟组织开展2021年度郑州市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申报对象

符合《郑州市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认定条件的我市中小企业均可申报。

申报方式

申报采取纸质报送的方式。申报企业填写《2021年度郑州市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申请书》,并提交其他所需的佐证材料,报送至所在区县(市)中小企业主管部门。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。

初审和推荐

各区县(市)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初审和推荐工作,严格按照郑中小企〔2021〕48号所列指标,参考佐证材料进行初审核实,并提出推荐意见,于8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、推荐汇总表(含电子版)、企业申请书等纸质材料(一份)报送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经济运行处。

相关要求

1、各区县(市)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,广泛宣传,精心组织,积极推荐。

2、已认定为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“专精特新”且有效期未满的企业不在本次申报范围;有效期满的市级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需再次参加本次申报,未申报的其称号自动取消。

3、按照分层培育机制,今后推荐省级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原则上从市级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中遴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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